Canadian Working Experience

注:去年四月某日有感而发写的,写了一半实在是太累就去睡了,后来就没感觉了。放了快一年,估计以后也写不出来了,我不是张爱玲可以一篇文章改三十年,就这么半截贴出来吧。

在加拿大国有企业上了三个月班,初步有了一点所谓的“加拿大工作经验”,做点小结。

js定理一:要干的活是有限的,要干活的人是无限的。
加拿大别看地皮大,名字也叫大,其实是一个小国。小国嘛,市场是有限的,所以工作单位也是有限的,所以单位里要干的活也是有限的,所以职务更是有限的。而想被资本主义剥削的人却是无穷多的。由此推出下列定律:

1,有事情干要忙;没事情干制造事情也要忙。
如同任何情况下老婆问你爱不爱她,答案只能是脱口而出、毫不犹豫的那一个字,无论什么时候,当别人问你,今天怎么样啊,标准答案也只能是一个字:忙。忙才能说明你没白拿工资(尤其是纳税人给的),忙才能说明你的重要性和积极态度,忙才能让你的老板觉得不能把你给裁了。

2,忙归忙,加班是不应该的。
加班意味着着老板要给你多付工资,与其给你1.5甚至2倍的工资,老板还不如花更少的钱找个兼职的(要干活、能干活的人多着呢);同时似乎也说明老板安排工作不合理或者你干活不够效率。所以加班是不可取的。但是也不能下了班就走,那样与定律1相抵触。正确答案是每天加班半小时,绝不能到一小时。
还有,如果觉得被剥削了不爽,那么你可以晚点上班,比如迟到10分钟一刻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。事实上我每天都必须迟到10分钟,因为我没办公室钥匙,去早了没人给我开门。

3,该自己干的活,放着不干也不能让别人干
这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堆活,要是想不被炒,那就得要别人干不了你的活。

4,年休假很多,不能不休也不能一起休

js定理二:老板永远是对的
同样如同老婆的话永远是对的,老板说那个是马,那就绝对不是鹿;老板说从温哥华去多伦多要往西,那咱就往西(还好地球是圆的)。


[本日志由 jieshu 于 2008-01-26 10:54 PM 编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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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: 4 | 引用: 0 | 查看次数: 4709
回复回复morningzl[2008-01-31 02:04 AM | del]
是个好员工。也是个聪明的员工。
回复回复ydd[2008-01-29 11:40 PM | del]
国内的帅弟弟靓妹妹一起来扁这个没诚意的家伙吧,我全力支持。
回复回复jieshu[2008-01-29 07:58 AM | del]
对Victoria的感激之情犹如漫天大雪,绵绵不绝……
回复回复victoria[2008-01-29 03:21 AM | del]
sf
等了一天也没有人来捧场,还是我来扫除零恢复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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